微视郑州:利比里亚老谢商海纪实 (5)

1.jpg

利比里亚老谢商海纪实 (5)

关注微视河南郑州融媒中心 了解更多最新资讯

老严的屈服和内心的恐惧让张D民对1400万的支出查账暂时无忧,但张D民很清楚自己收的1400万投资款是签了投资协议,如果没有项目存在,定性为诈骗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这一步最关键的就是要在利比里亚注册以张D民为法人的公司,只要有一个实质的公司存在,所有的支出都是围绕这家公司,即便所有投资款通过这家公司支出,再回到张D民的口袋,张D民最多承担管理不善的道义谴责,很难构成诈骗。即便张D民吃相很难看,所有的投资人都知道张D民骗了他们的投资款,但因为在利比里亚有实质的公司存在且支出都与这家公司相关,投资人就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挪用或贪污的款项在利比里亚取证是相对困难的,即便找到了张D民挪用或者贪污的证据,也不能在利比里亚诉讼。

张D民的投资人为什么不能在利比里亚法院诉讼呢?因为张D民和投资人的协议是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签订的纯中文版本,这份合同如果拿来利比里亚法院作为使用要走以下环节:

1.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公证处公证。

2. 到利比里亚驻中国使馆指定机构把公证文件翻译成英文。

3. 在利比里亚驻中国使馆把已翻译成英文的文件认证。

走完上诉步骤后,这份协议才能在利比里亚使用。

但张D民和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书中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乌鲁木齐高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乌鲁木齐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条很明确的表达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单位为乌鲁木齐高新区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如产生争议(民事或刑事),利比里亚没有受理权限。这条看似对张D民投资人有利的条款,在操作过程中带来极大的阻碍,因此约定协议仲裁或诉讼地点的选择是很多人在利比里亚做项目出现的盲区。

不论是合同违约(自诉民事案件)还是合同诈骗(公诉刑事案件)都涉及到取证的问题,这个投资协议的执行地点在利比里亚,约定的仲裁或者起诉地点在乌鲁木齐高新区,这样投资人跨国提供证据的有效性会成为仲裁或者起诉最大的问题。

利比里亚的证据如何在中国使用呢?首先,所有证据到利比里亚公证处公证,然后到外交部法务办理认证,再到中国驻利比里亚使馆认证外交部法务签字,这套文件到中国后按相关部门要求翻译后使用。问题在于这类证据让中国的法院认可存在一定难度。

这个条款最大的问题在于限制了投资人在利比里亚诉讼,中国和利比里亚的法律都是所属地管辖,因此建议以后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注明要在合同发生地仲裁或者诉讼。利比里亚类似的骗局层出不穷,也不乏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被骗,但无法找到解决途径,只能认赔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简称北京公司)以在利比里亚有铁矿探矿权,寻找开采合作方为前提,对山东做矿山机械的一家企业(简称山东公司)招商引资,并出具了一份储量非常理想的探矿报告,山东公司由于缺乏海外投资风险防控意识,在没到利比里亚相关部门核实文件真伪和矿权所有权的情况下,直接在香港成立公司并用刚成立的公司和北京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签订合作开发矿权的协议,合作条件似乎对山东公司很有利,山东公司预付了北京公司6000万人民币作为办理铁矿采矿权的启动费用。

北京公司签完合同后,立即催促山东公司把开采设备发往利比里亚进行铁矿开采,山东公司为了保险起见安排工作人员到利比里亚实地对北京公司的提供的铁矿探矿权进行核实,工作人员到矿业部和商务部了解到,这个铁矿探矿权持有人与北京公司没一毛钱关系。经了解北京公司和这家铁矿探矿权的公司只是在初步协商收购,根本就没有实质性的转让。北京公司与山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前提是北京公司拥有利比里亚某区块铁矿探矿权的所有权,然而北京公司与山东公司签订合同当日,北京公司在法律上没有对利比里亚某区块探矿权的持有权,按海洋法系定义,这是很明显的诈骗,但由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仲裁地点是香港,因此山东公司在利比里亚不能对此合同违约或诈骗进行诉讼。

案例二、深圳一家民营企业(简称深圳公司)和一名在中国留学的利比里亚人(简称利比里亚人)签订了合作开采钻石矿的协议,深圳公司负责出资办理采矿证并投资设备。当时深圳公司的实际操作人在设备没有到达利比里亚之前经人介绍,与我简单聊过此事,我当时建议深圳公司不用来利比里亚,这个项目的操作方式没有存活的可能性。

深圳公司最终还是来了,几个月亏了600万,亏完钱以后,实际操作人找我,让我帮他看合同,合同上有一条“投资人(深圳公司)拥有在利比里亚钻石项目投资设备的所有权。”这条从字面上看上去对深圳公司有利,但合同最后一条为:“双方约定仲裁或法院诉讼地点为深圳”,这一条就限制了深圳公司不能再利比里亚法院受理此合同的纠纷,也就是说,黑人占有深圳公司的设备无法通过在利比里亚诉讼要回来;假设深圳公司在深圳对诉讼利比里亚人,即使深圳公司胜诉,利比里亚法院也不会按中国的判决执行,因此,眼睁睁的看着利比里亚人把设备占为己有。

案例三、一家央企(简称央企)和一家利比里亚注册的中国民营公司(简称民企)合作开发林权,央企提供2000万价值的机械设备和1000万价值的基础设施建设,民企提供利比里亚的林权,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约定合同争议仲裁地点为北京,双方由于合作期间发生原则性分歧,民企索性直接把央企的设备扣下来。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为什么民企能堂而皇之的扣央企的设备,原因很简单,央企为了图方便,没有在利比里亚注册公司,导致这批设备在发往利比里亚时收货方是民企,法律定义上这些设备的所有权就是民企的。加上合同约定仲裁地点在北京,央企在利比里亚申诉设备的所有权的机会都没有。

举这些案例我想让各位看官明白两点:

1. 合同执行地一定要注明仲裁或者诉讼受理点之一,即便你有其他选项。

2. 固定资产一定要自己注册公司,你任何放在他人名下的资产从法律上都是他人的,利比里亚这地方相信程序永远比相信人可靠。

海外以做项目的名义诈骗种类繁多,万变不离其宗,张D民这种有点技术含量,就是明明骗你了,明明你也知道张D民在骗,但你没办法告张D民诈骗,这就是张D民高明的地方,顶多,你责备张D民管理不善,但钱是真到张D民口袋了。

张D民是怎么被草台班高班主纳入麾下,成为浓妆艳抹、大放异彩草台班台柱子的?下集接着讲。

(作者:有所不为)

编辑:微视郑州 付宝军

 以上是作者的善意提醒,没有当年的曲折经历就少了一位今日的亿万富翁。您想走出国门看看吗?想尽早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吗?如果您还有创业热情,请扫描下面二维码期待早日与贵人邂逅

                                                        

出国意向调查问卷.jpg


2.jpg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